布格-韦伯定律是心理学的基本定律之一,它决定了皮肤敏感性与其运动差异之间的关系。该定律由 18 世纪的德国科学家汉斯·布古尔 (Hans Bougur) 和爱德华·韦伯 (Eduard Weber) 发现,并解释说,人们可以感知到光的亮度和声音的强度的差异,这些差异也与皮肤运动的速度成正比。
布格-韦伯定律指出,如果运动发生得越快,皮肤敏感度就会越高。换句话说,我们周围的物体移动得越快,我们就越强烈地感受到它们的存在和运动。该定律还可以解释为什么观看移动物体会更有趣,因为速度更快
布格-韦伯定律
布格-韦伯定律是德国生理学家、哲学家赫尔曼·冯·亥姆霍兹与德国物理学家卡尔·路德维希·威廉·韦伯于1834年共同制定的心理物理学定律。该定律表达了人对物质世界中给定物体的亮度的感知强度与视网膜感光器接收到的光能量之间的联系(感光器是将光能转化为神经脉冲的转换器)。据此,所考虑物体的给定点的亮度与入射到其表面的光通量的强度成正比。卡尔·路德维希·韦伯假设感觉是刺激强度的函数,赫尔曼·冯·亥姆霍兹提出眼睛感受器的兴奋程度与光刺激强度的对数成正比。这些假设被组合成布格-韦伯定律的公式。公式如下:F = I/b,其中F是感觉的强度或特定受体兴奋的阈值。这里 I 是光刺激的发光强度或其强度(以光子/(cm²s) 为单位),b 是常数,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