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主管
医疗服务负责人是负责国家和城市或地区的市消防部门的单位、编队、协会、部队或组织的医疗服务的官员。
各部门设立医疗服务主管,负责医疗和后送支持的管理。处长是本单位医务人员的直接上级领导,负责组织伤病员的医疗和预防工作。他们管理所属的治疗和诊断部门和单位(综合诊所、部队卫生单位、紧急医疗队、辅助点、医院、课程等)
医务处处长是联合国部队各部队、编队、编队和地区医疗单位的负责人。这一理念起源于北约国家武装部队,开始要求本国高级医务官领导现役军队和远征部队的医疗服务。然后这个原则被很多欧洲国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