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有或全无”

在神经生理学中,全有或全无定律描述了这样的原理:神经系统对弱刺激做出弱反应,对强刺激做出强反应。这意味着神经细胞不会对低于敏感阈值的刺激做出反应,只有达到刺激的阈值时才会发生反应。

全有或全无定律,也称为刺激反应定律,由加拿大生理学家威廉·巴罗·巴顿和美国生理学家沃尔特·赫塞尔于 1908 年发现。他们发现神经系统只对一定程度的刺激做出反应。而且,如果刺激的强度不足以引起反应,神经系统根本不会做出反应。如果刺激水平超过敏感阈值,那么神经系统就会做出最大的反应。

“全有或全无”原则是神经系统生理学的基本法则,对于理解身体的许多过程很重要。例如,他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只能在一定水平的疼痛刺激下才能体验到疼痛,而在任何水平上都无法体验到疼痛。此外,这条定律还有助于解释为什么有些人比其他人对疼痛更敏感。

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全有或全无法则并不是绝对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慢性疾病,神经系统可能会继续对低水平的刺激做出反应,即使它们超出了敏感阈值。这可能会导致慢性疼痛或其他健康问题。

因此,“全有或全无”定律是神经系统生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原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它如何对不同水平的刺激做出反应。然而,必须考虑到该定律并不总是适用于现实生活,并且可能存在例外。



全有或全无是心理学中发现的一条规则,也是心理学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该规则描述了神经系统仅对强烈的阈下或阈值刺激做出反应,并产生最大反应,该最大反应不会随着刺激的进一步增加而改变。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法律的运作方式及其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