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
放射性废物是指企业事业单位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超过天然放射性水平的废物(通风废气、废水、废旧设备和材料等)。
放射性废物是在核燃料循环设施、研究机构、核电站、医疗机构和其他使用放射性材料的组织中产生的。
放射性废物产生的主要来源有:
- 铀矿开采和加工
- 核燃料生产
- 核设施的运行和退役
- 放射性同位素在医学、科学和工业中的应用
放射性废物根据放射性水平和主要长寿命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进行分类。
放射性废物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其安全运输、储存和处置。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对环境和人口的影响,正在开发管理放射性废物的特殊技术。
放射性废物(RAW)是指在放射性物质的制造、使用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少量残留物、产品、刨花、灰尘、灰烬)、液体废物以及气体废物。任何从事放射性生产的企业都必须监测废物的堆积情况。这些物体是卫生、生态和医疗保健日益关注的对象。放射性污染的限值是限制2类物体:
放射性废物:生物吸附屏障中的处置和放置技术。放射性废物储存和辐照核燃料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次放射性废物。为了减少二次放射性核素成分的负面影响,可以采用燃料分离和热处理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