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法

民事地位法 民事地位法是经官方文件证明,按照法律要求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用来保护公民和法人权益的法律事实。这些是特别重要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结婚或离婚、孩子出生、收养孩子、财产继承以及有关人们公民身份的其他信息的所有信息。为了准备这些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许多规则和程序。

孩子出生时必须准备哪些文件? 如果具备以下文件,则必须向民事登记处登记有关孩子出生的公民身份法案(11 月 15 日联邦法第 25 条) ,1997 年第 143-FZ “关于公民身份法”):

- 父母或监护人的声明; - 确认婚姻或非正式婚姻的文件(如有);

亲子鉴定证书 - 证明分娩发生的医疗证明(如果妇产医院根据合同进行分娩); - 父母无性传播疾病的证明; - 护照或其他可识别父母或监护人身份的文件,以及发给该人的国家婚姻登记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出生登记文件可以由父亲、母亲和监护人共同或单独提交。在后一种情况下,需要提供第二位父母的经过公证的声明,表明他同意向民事登记处一次性申请。还需要一份为未出生的孩子提供文件的义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