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居民有权选择未出生孩子的性别,但仅限于出于医疗原因或社会环境而有必要的情况。这一决定是由以色列卫生部做出的,并将由一个特别专家委员会监督。
只有在使用体外受精(IVF)方法时,并且已经有四个同性别的孩子,或者有与未出生孩子的健康相关的家族史时,父母才可以选择孩子的性别。
决定是否允许孩子选择性别的委员会成员包括一名医学心理学家、一名医学伦理专家、一名妇科医生、一名律师、一名社会工作者和一名神职人员代表。这种方法将使您能够做出明智的决定,并考虑与性别选择相关的所有可能因素。
如上所述,不同国家对选择孩子性别的态度不同。例如,在中国,父母堕胎的选择性堕胎被定为刑事犯罪,而在英国,只有当孩子能够成为其兄弟姐妹的组织捐献者时,才允许进行胚胎选择。
以色列的决定代表了该国先前立场的改变,标志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又迈出了一步,为未出生的孩子面临健康问题的家庭提供了机会。然而,无论如何,有必要考虑所有可能的后果,并确保选择性别的权利不会导致歧视或其他负面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