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史上,有一个“隔离”的概念,意味着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分离。 “sejunction”一词源自拉丁语 conjunctio(联合、连接)。欧洲曾一度流行两种法律体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盎格鲁-撒克逊法系。这种分歧同时发生在公共和私人层面。如今,随着一些国家从一种法律体系转向另一种法律体系,这一概念仍在继续被讨论。这种转变可能与经济变化和法律改革有关。例如,英国计划很快放弃使用普通法原则,转而采用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
在法律史上,有一个“隔离”的概念,意味着两种不同法律体系的分离。 “sejunction”一词源自拉丁语 conjunctio(联合、连接)。欧洲曾一度流行两种法律体系:罗马-日耳曼法系和盎格鲁-撒克逊法系。这种分歧同时发生在公共和私人层面。如今,随着一些国家从一种法律体系转向另一种法律体系,这一概念仍在继续被讨论。这种转变可能与经济变化和法律改革有关。例如,英国计划很快放弃使用普通法原则,转而采用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