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程度(第 30 条命令、父母命令)

根据1990年《辅助受精和胚胎学协议》通过的法律,已婚夫妇可以通过与代孕妈妈签订协议,被视为代孕妈妈所生孩子的合法父母。

根据这项法律,孩子必须在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内转移给已婚夫妇,并且从那时起他必须永久居住在这个家庭中。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后,已婚夫妇才能向法院申请该孩子的父母权利令。

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人是合适的父母,并且孩子的转移已经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则可以发布养育令。这赋予夫妻双方对孩子的完全父母权利,就好像孩子是在他们的婚姻期间出生的一样。因此,该法律允许已婚夫妇与代孕母亲所生的孩子建立法律联系。



《关系程度》或第 30 条令是根据 1990 年签署的《体外受精和胚胎学协议》制定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管理已婚夫妇与帮助他们成为父母的妇女之间关系的规则。

根据第 30 条,已婚夫妇被视为代孕妈妈在怀孕期间所生孩子的合法父母。这意味着这些夫妇享有父母的所有权利和责任,包括抚养和照顾孩子的权利。

孩子出生后六个月内将被转移给已婚夫妇。此后,孩子必须永久居住在其亲生父母的家庭中。如果孩子因任何原因无法与亲生父母住在一起,他们有权向法庭申请儿童监护令。

第 30 条还规定了如果孩子没有健在的父母,财产将如何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最近亲属,包括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遗嘱中指定的其他亲属,将继承财产。



第三章:项目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1. 项目参与者的权利 项目参与者有权: - 接收有关程序所有细节的信息; - 参与计划时接受心理支持; - 希望对您参与该计划的信息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