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检验结论

`` 法医专家的结论 - 请参阅法医专家的报告。

根据联邦法第 73 条,医生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无权出于任何合法目的出具医疗报告。但质询和调查机构并不需要结论的执行部分。因此,调查员可以编写任何文件。调查员发出的检查命令通常有两种类型:要么研究证实起诉书,要么不证实。如果专家意见证实了指控,那么专家的结论可以被视为帮助法官或检察官做出正确决定的信息。专家医疗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专家信息、日期、签名;指定号码;列出研究的对象和材料(进行的基础);收到研究对象和材料的日期;研究对象的外观描述;有关向专家介绍这些研究对象的人员的数据,以及有关其状况的医疗文件中的数据等;根据所进行的研究的描述结果向专家提出问题,或在检查所提供的物品和材料期间直接向专家提出问题;描述研究过程以及对所提出问题的实质内容的结论/答案;对其他问题(如果有)的回答,以及向专家提供的附加材料和文件(照片、幻灯片、射线照片等);使用的科学文献列表(如果使用)。专家医生对法医检查的准确性承担个人责任,其在报告末尾的签名证明了这一点。作出结论的程序 从内容上看,法医学检验包括描述性检验和最终检验两部分。描述性部分包含对刑事或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所确立的情况的陈述、对审查对象的描述以及对所研究对象的特征的识别集的制定。它还包括专家对特殊医学学科的意见以及基于形态学、组织学、细胞学和实验室研究获得的其他数据对物体进行客观的病理解剖描述。在描述研究结果时,会注明研究材料所来源的对象的主要和永久(以前的)名称。在这一部分中,法院从研究结果对案件的证据价值的角度来指导。